一、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查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制定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指导与监督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市场和建筑队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制定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含城市出租车)、市容和环卫工作;主管市区防洪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全市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八、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工作。
九、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专业技术队伍及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崤山路中段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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