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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种类
一、投标担保
二、履约担保
三、预付款担保
四、质量及维修担保
五、付款担保
办理保函的基本程序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我行应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经审查、审批同意办理担保业务,我行应与申请人签订《开立担保协议》,由申请人存足保证金并交纳担保费,我行出具担保文本。
办理保函应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2 、担保涉及的有关合同、协议、标书及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有关资料;
3 、担保涉及的事项按照规定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4 、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
保函的索赔
在担保的有效期内被担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行受理收益人的书面追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受益人履行支付或赔偿责任,并根据相关协议的规定,从被担保人保证金专户和其他存款帐户扣款。
担保函的释放及延期
担保期限届满可办理释放手续。经审批同意办理展期的,担保行应与被担保人签订担保展期协议,并重新出具担保文本或对原担保文本的期限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担保函的费用
年费率按担保余额的 0.2%-3% 收取,最低 500 元,担保费按季收取,担保期限不足一季的按一季计收,超过一季十天的按两季计收,对担保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的,也可一次性收取。
办公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
办公电话: 0398-2836624
办理部门:工行崤山路支行客户经理部(三楼)
联 系 人:鄂刚、张策
联系电话: 0398-283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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